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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

www.xazsksw.com   发布时间:2008-10-20   编辑:admin

2007年9月,陕西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进入新课程改革,为进一步深化改革,全面提高陕西普通高中
教育的质量和水平,陕西省在意见中要求,各市、县(区)教育行政部门应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、评价观,建立有利于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水平的评价体系;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下达高考升学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、公布本市、县(区)及学校的升学人数、升学率、升入重点大学的情况;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标准评价、奖惩校长和教师;所有高中学校都不得频繁组织考试,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;严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奖励,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。

    陕西省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。学校应积极建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。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,加强对学生课堂提问、作业展示、实践活动、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,用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,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、导向、诊断、矫正功能。

    同时,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经验和好的做法,不报道普通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和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,不宣传“高考状元”。引导家长、社会理解和支持课程改革,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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